為進一步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實現精準識別、精準資助,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扶貧辦、省殘聯聯合印發《河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冀教財〔2019〕29號,以下簡稱《辦法》),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原則、范圍、依據及工作程序等進行明確。
一、出臺背景
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推進精準資助,確保資助政策有效落實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省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已經建立了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學段資助政策體系,經費投入大幅增加,學生資助規模不斷擴大,學生資助工作成效顯著,極大地促進了教育公平,為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脫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與國家要求和先進省份相比還有差距,在精準資助、精準認定、認定范圍和依據等方面有待進一步完善。為全面做好學生資助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六部委的指導意見,2019年6月12日,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印發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六個部分:
(一)認定對象。《辦法》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包括根據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基本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
(三)認定范圍。《辦法》明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等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要全部納入資助范圍。對一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結合當地生活水平、家庭經濟狀況和學生消費情況,通過學校家訪、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在國家規定的資助比例內,由學校合理評議確定,按規定分檔予以資助。
(四)認定依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主要依據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學生消費因素、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等。
(五)工作程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工作程序一般應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環節。
(六)工作機制。《辦法》要求,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構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院(系)認定工作組、班級(或年級、專業)認定評議小組四級資助認定機構組成。各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要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機構要認真履責,堅持原則,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杜絕弄虛作假。
各學校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建立誠信檔案,要求學生或監護人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并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學校要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并追回資助資金。
三、出臺的意義
學生資助工作事關社會公平、教育公平,是民生領域的熱點話題,始終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辦法》的出臺對推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具有以下意義:一是有利于加快補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認定的短板,進一步明確了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和一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困難學生的認定范圍。二是有利于通過多種因素合理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明確了主要依據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學生消費因素等六種因素合理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三是有利于優化學生資助服務,加強學生誠信教育。明確了高校困難學生和一般困難學生,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同時,規定學生要如實填報家庭經濟情況,承諾所填寫資料真實,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責任,以此提高學生的誠信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