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等三部門關于實施新時代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全省特色普通高中創建,我們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特色普通高中評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結合本地普通高中教育發展實際,加強指導,深化改革,有效推動普通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高質量發展。
河北省教育廳
2024年2月6日
河北省特色普通高中評估認定管理辦法
(試行)
為促進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優質特色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等三部門關于實施新時代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的意見》有關要求,結合全省普通高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破解普通高中“同質化”發展難題,滿足學生個性成長需求,深化高中育人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改革,推動普通高中特色多樣化發展,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成長。
二、特色種類
河北省特色普通高中分科技、人文、外語、體育、藝術、綜合等六種類型,其中綜合高中評估認定工作由教育部統一部署,其它五種類型特色高中評估認定適用本辦法。
三、基本原則
(一)公開性原則。評估認定工作堅持條件公開、程序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便于人民群眾和社會監督。
(二)動態性原則。評估認定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三年復核一次。對于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現嚴重違規辦學行為,引發負面輿情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三年內受到第二次警告的直接取消稱號。
(三)導向性原則。評估認定工作著眼于引導普通高中健康發展,注重立德樹人導向、素質教育導向、規范辦學導向、特色辦學導向。
四、認定程序
(一)學校自評。申報學校需對照 《河北省特色普通高中評估標準》開展自評,達標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每所學校當年只能申請一種特色類型。
(二)市級初評。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團隊加強工作指導,幫助學校優化提升,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初評通過的申請資料報省教育廳。
(三)省級評定。省教育廳在各市推薦基礎上,組織專家以審核材料、現場觀察、查閱資料、問卷調查、座談訪問等方式開展實地測評,形成評定報告,對通過學校發文認定。
(四)定期復核。省教育廳組織專家每三年開展一次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
五、評估內容
省教育廳制定《河北省特色普通高中評估標準(試行)》,內容包括辦學思想、課程教學等5個一級指標項,辦學理念、特色發展等13個二級指標項,發展規劃、特色課程等32個三級指標項,滿分合計500分。
六、認定條件
評估結果總分達到420分以上,且條件資源評估結果不低于110分,辦學績效評估結果不低于100分。
附件:河北省特色普通高中評估標準(試行)